水表更名過戶及更改賬戶的管理規定
一、 用戶更名過戶、更改賬戶,需到營業所領取《更名申請》及《包頭市城市供用水合同》或《委托銀行代收水費合同書》,填寫蓋章后,提供水費發票復印件和用戶編號到營業所辦理。單位用
戶更改賬戶需在《委托協議》上加蓋公章和銀行章確認。
二、 營業所應持《更名申請》、收費卡片等有關資料到現場核實,以確保新用戶紀錄的準確性。
三、 新用戶在過戶前須將原有用戶水費結清,交納更名過戶手續費并簽定《包頭市城市供用水合同》。
四、 水表更名過戶、更改賬戶手續履行齊備后,由業務室(工段)填寫更名過戶、更改賬戶通知單,轉卡片管理員、微機室進行用水記錄變更,并存檔備查。